公告
上传时间:2023-01-20    上传人员:应急局     访问人数:81     文章来源:公告    

为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相关规定,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霍林郭勒市范围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不得随意出租仓库、厂房、房屋给他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75-7929667

霍林郭勒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