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霍林郭勒市委统战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
上传时间:2018-10-29 15:46     访问人数:12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我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统战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我部实际,领导班子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二、部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一)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部机关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责任分解,明确部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督促统战系统单位党委(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支持和指导市各统战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廉政建设,研究在党外代表人士、党外后备干部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措施。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外干部推荐安排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依规指导市各统战团体的换届选举、重要人事任免等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及时掌握党外代表人士、党外后备干部的思想状况。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的落实,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正损害统一战线团结局面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治庸问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积极宣传和推广统战工作各领域的典型人物、时代精神、优良传统,带动良好的行风、社风。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区、市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系列活动;开展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和作风方面问题的防范和处置。强化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广大统战成员的教育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廉洁从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行业道德等教育工作。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纪检派驻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检派驻组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部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检查考核。开展对统战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以适当方式考察党外代表人士廉洁从政情况、市各统战团体的廉政建设情况。

(二)部长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自治区、通辽市、我市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结合部机关实际和统战工作各领域的特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其他部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及时掌握统战系统单位、市各统战团体、非公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党外代表人士的廉洁从政状况。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支持、鼓励市各统战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等,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大力支持纪检派驻组工作。推动有关部门、机关科室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关心支持纪检派驻组各项工作。

5、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

(三)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部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统战工作领域。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执纪执法机关、纪检派驻组依法依规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作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部领导班子及部长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机关干部的现场评议。

2、落实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制度。每年部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统战系统单位廉政建设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个人予以警示提醒。

3、完善廉政谈话制度。部长与部领导班子成员,部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部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也应该以适当方式开展廉政方面的谈心活动。

4、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对重大腐败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