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农牧局关于报送 2022 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主体名单的报告
通辽市农牧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部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799号)、《内蒙古自治区2022 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和《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315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霍林郭勒市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霍林郭勒市农牧局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霍农牧发〔2022〕81号),经有意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申报,通过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考察,现初步确认3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3家家庭农牧场为 2022年扶持对象,现对初步确认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上报给市农牧局,请贵局结合实际给与评审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