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流程
上传时间:2018-10-29 15:45     访问人数:46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及鉴定达到5一10级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认定流程

    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均须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件、户口本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申请登记。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6、社区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签字盖章并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所有材料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并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就业科。

注: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先认定成为就业困难人员后才可以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