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处警运行程序:
1、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受理,如果报警人仍在现场或者案件正在发生,派出所应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报警人应如实陈述发生或者发现警情经过,民警当即填写《报警登记表》,有必要时还要制作详细的笔录,经报警人看过无误签名后,民警应将《报警回执》交给报警人。
2、派出所对接到的案件报警,不属于自已管辖的,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情况紧急的,必须先行处置,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交。
3、派出所对于群众遇到危难求助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应立即出警救助,然后根据情况通知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需要进行治安处罚或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按治安、刑事案件进行查处;认为不需要治安处罚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以立案。
5、案件报警人可以在报警之日起5日内向派出所查询警情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