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党务公开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21 14:07     访问人数:85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三)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

  (五)党组织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内表彰、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等情况;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八)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爱困难党员、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告知形式: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三、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实行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 

                              霍林郭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