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上传时间:2018-11-21 14:58     访问人数:190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霍林郭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指定由县院管辖及县院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民庭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执行权、司法决定权;

5、管理、协调本院审判执行工作 ;

6、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教育公民遵守宪律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机构设置: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三庭、达来胡硕法庭、沙尔呼热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信访办、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事务中心、信息科共计17个部门。

人员基本情况: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共有中央政法编52个,事业编15个。截止2017年末实有中央政法编制43人,地方事业编制28人,军转安置4人(参照事业编制待遇),人才引进2人(参照事业编制待遇),向社会购买劳务33人(工资由本院经费承担),共计11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778.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0.63 万元,增长22.84%,增加主要是由于:1.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司法专项编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执行难度增大,导致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都相应增加。

支出预算1778.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0.63万元,增长22.84%,增加主要是由于:1.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司法专项编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由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执行难度增大,导致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都相应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77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7.27万元,占比99.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万元,占比0.06%。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77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27万元,占比61.37%;项目支出687万元,占比28.6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78.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28.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5.9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案件审判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52.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3、住房保障支出7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万元,增长 0 %。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8.1万元,增长34.7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8.1万元,增长35.1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1万元,增加主要是由于今年我院计划采购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已履行完车辆采购批复手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25%,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1万元,增加在此科目里。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46.12万元,比上年增加27.32万元,增长22.30%。主要原因是:1.由于大楼年久失修,维修维护费有所增加;2.办公用品消耗增大,导致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47.2万元,其中: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035.2万元。包括:执法执勤车辆1台27.1万元,电梯2部76万,信息化建设710.3万元,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共计22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我院共有办公大楼一处,审判法庭一处,派出法庭两处:达来胡硕法庭和沙尔呼热法庭,执行财物及法警训练中心一处。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我院本年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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