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文运转、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我办公文处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文运转快速、准确、无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
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编委、编办的请示、报告等各类公文,统一由综合科签收、登记、送签,并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登记。收文后先行清点、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属哪级、哪类文件等。审核无误后在《文件登记本》上登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文件标题等。
(二)拟办。文件登记后,由综合科文件管理人员填写公文阅处单,并送达综合科科长提出分批意见。分批原则是:
1、属一般性的抄送、赠阅类的文件、简报、信息、刊物等,分别呈送各主任、各科阅示。
2、属批办、批转(提出意见)、请示、报告、会签等来文,一般呈各分管主任阅示,分管主任签批分管范围内的要求意见后,交由综合科文件管理人员登记后送达承办科(中心)。
3、急办事项来文,在提请各主任阅示的同时,给承办科(中心)复印办理。
4、密级文件一般不能复印,先由主任阅示后,直接送达承办科(中心)。
(三)传阅。根据分批意见,综合科文件管理人员当即应呈送分管主任及有关科(中心)及时阅知、阅办。阅文者不压文(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传文者及时传送。凡属重要文件和时效性较强的会议通知等,要及时呈送办主任阅批,传文者按阅批内容及时通知到人,如需反馈的要及时办理。文件管理员在公文运转、发送中,要做好传办的详细记载。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不得由传阅对象之间“横传”,特急件、密急件要专夹专送,公文运转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公文运转规程,不得将文件内容和领导批示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承办。业务科(中心)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市委、政府的批转转办件或各旗县区、各部门上报的有关机构编制业务的请示、报告等,要限时办结。市委、政府的督查件或市领导的批示件,按照时限要求前2天内完成。其它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请示、报告等,不需要到基层调研的事项,科(中心)应在3—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需要调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要及时向分管主任和主任汇报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审理意见应包括申报意见、编制和机构现状、相关情况和拟办意见等内容,按照管理权限经分管主任审核后,报请主任审定,相关科(中心)按照主任审定意见行文答复办理。不能答复的,要说明理由,作好解释工作。遇有紧急公文,要急事急办。调研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必须经两个分管主任审核后提交办主任审定。在机构编制审理审批过程中,凡涉及表格中的审理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规范、翔实。在表格的审理意见中涉及数字的统一规范为大写,否则综合科不予用印。
(五)督办。综合科负责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凡需批复或回复的来文及重要事项,综合科指定专人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办领导说明情况,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六)注结。有关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原件及处理过程形成的资料收集齐全,并注明办结日期、办理结果,然后移交综合科文件管理人员归档。科(中心)办存的要有记录,并及时向综合科文件管理人员说明办结情况。
二、发文
除业务性批复、回复文件文稿外,其他综合性的文件、文稿,一律由综合科核稿把关。
(一)审核。由业务科起草的综合性文件文稿,经科长审核签字后,交综合科统一核稿。主要把好公文行文关。
(二)送签。综合科核稿后交起草公文的科(中心)送分管主任阅示,由主任审签。需由市委、政府或编委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办主任审签后,综合科统一指派专人呈送,并做好记载。
(三)印发及归档。凡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由起草公文的科(中心)指定专人到综合科办理送印手续,并负责送印、校对、取文、装订(包括填写信封),然后交综合科文件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分发、归档。
三、文件编号
根据业务工作分别设下列文件编号:(一)“巴机编发”,用于编委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批复,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方针、 政策等文件;(二)“巴机编办发”,用于编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批复及综合性文件;(三)“巴机编函字”,用于便函类文件。
四、印章管理
印章的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市车辆编制办公室印章等办内印章统一由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监印。
(二)使用编委印章和编办印章等,由编办主任批准后综合科用印。使用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无批准手续或不符合用印批准权限的不予用印。公文用印,要按照公文签发权限,签发手续不完备不予盖印。用印科室在用印底稿上签字,用印的公文底稿要盖印存档。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印章,非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保管,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不得存放在不加锁的箱柜中,如出现差错,要立即查清原因,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