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是《中华人名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发实施第37周年,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矿产权人的矿产字眼法律意识,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安排部署,于3月19日开展《矿产资源法》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我局在市区通过设立宣传横幅、咨询台,向群众讲解矿产资源法相关知识,发放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100余份。重点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私采滥挖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使依法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更深入人心。
今后,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定时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普及《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升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