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23-04-12    上传人员:卫健委     访问人数:55     文章来源: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确保消毒产品卫生安全,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控职责,降低或消除不合格消毒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监管力度,增强消费者使用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对销售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产品的药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对销售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建立了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和记录;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购买的消毒产品是否索证齐全;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使用方法是否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估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标注内容相一致。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三、工作安排(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4月初)为启动阶段。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的工作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工作,落实责任,围绕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开展内部学习培训,让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熟悉消毒产品检查方法和检查内容。

第二阶段(2023年4月中旬)为检查阶段。在辖区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第三阶段(2023年4月下旬)为总结阶段。检查结束后,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同时,做好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参与监督检查科室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在本单位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消毒产品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违法行为的处理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曝光。

(二)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严格按照我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