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能源字〔2023〕10号
霍林郭勒市能源局
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属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检查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煤矿: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矿山领 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 知》(矿安蒙办〔2023〕8号)要求,特制定《霍林郭勒市属 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检查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认真 开展煤矿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
定向好,确保岁末年初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
霍林郭勒市属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 精神,深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 策部署,切实做好市属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 整治检查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 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矿安蒙办
〔2023〕8号)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 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呈现 出的抢赶工期、超能力生产、复工复产等特点,通过岁末年 初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聚焦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 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效 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岁末年初市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有组 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成立岁末年初市属煤矿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 刘纲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富国江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三、 执法对象及重点
市属所有煤矿企业(煤矿)。
四、 时间与步骤
罗末年初市属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检 查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主要分为
二个阶段:
( 一 ) 煤 矿 全 面 自 查 ( 即 日 起 至 2 0 2 3 年 2 月 1 5 日 )。
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要深刻汲取我区内外煤矿事故教训,结
合《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本煤矿可能存 在的重大隐患,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形成问题清单 和自查报告。各煤矿要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本煤矿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报我局备案。
(二)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2月16日至3月底) 。
市能源局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年度检查计划,按照专项 检查方案,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检查,重点对 煤矿复工复产、抢工期、赶进度、违规动火等突出隐患和停 工停产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
的整改闭环情况再核查,杜绝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带病”
运行。同时聚焦煤矿复工复产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员工教育 培训,督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
管理水平。
五、 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一)严格开展专项整治
市属各煤矿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刻汲取近 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细化措施,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梳理分析煤矿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二)切实强化重大隐患整治
各煤矿要结合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煤矿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专项 整治以下重大问题隐患: 一是聚焦“打非治违”。严厉整治 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 产、煤矿采掘失调、接续紧张、 “一证多采、以采代建、非 法外包等。二是聚焦煤矿“一通三防”灾害治理,重点整治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测系统运行 不正常等;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等, 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者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 区未采取加强顶板支护措施等;水害严重煤矿未执行“三专 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未 实施防治水“三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管理等;
三是聚焦煤矿安全基础工作,重点整治煤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煤矿采掘接续失调、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 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
(三)强化重大隐患处置
严厉整治煤矿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重大隐患; 是否对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章制度、规程措 施方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隐患再次产生等情况;煤矿是否
对隐患整改严格实行闭环销号等情况。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对自查自改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执法实效。要将执法重点和相关事故教训相 结合,必要时采用带专家“四不两直”等方式,有针对性地 开展执法检查。要依法查处群众举报及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多次被举报的企业
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要强化执法闭环管理,对发现 的问题和隐患要盯住不放、按期复查,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逾 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罚重处;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 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依法采取停(限)供电、停止作业、 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符合行刑衔接移送条件的,要做到
应移尽移。
( 三 ) 加 强 宣 传 动 员。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树立执法权威,努力营造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 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敢于曝光、及时通报,要做到“查处 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确保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矿安蒙办〔2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