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联合开展消毒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3-04-17    上传人员:卫健委     访问人数:58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按照《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市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药店、诊所开展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经营单位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规范消毒产品销售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全市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药店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3年4月14日—4月27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卫健委:

1)是否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

2)是否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

3)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使用、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抽查工作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抽查任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随机匹配阶段。市卫健委、市市场局提供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市卫健委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户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市卫健委根据“一户一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检查对象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抽查结果十余种,分别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已注销、已吊销以及其他。

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户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后续对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户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做到规范执法,注重痕迹留存。各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必须做到统一规范检查,严肃认真填写执法检查表,做到填写及签字盖章无遗漏。检查中要做到必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存。

(二)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卫健委联系人:周亚慧,联系电话:15848540501

刘旭颖,联系电话:13500630533

市场局联系人:包  杰,联系电话:15750459583

常宏远,联系电话:1876426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