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牧草场、烧秸秆、烧地草、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老人、小孩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五)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宣传标志、视频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上报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分公司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以互联网宣传结合悬挂五彩旗、条幅、责任书入户等措施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各分公司与辖区农牧户、承包户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分层级明确防火目标和任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真正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和人员,确保火有人管、责有人担、事有人抓。
五、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各分公司要严格火源管控,在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增设检查站点,做到入山路口有人把守,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禁火源进入森林和草原。
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分公司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有火必报等制度。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灭火的需要,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公司防火工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火情及时果断处置。因迟报、瞒报而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分公司半专业灭火队要切实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