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霍林郭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方案的公告
上传时间:2023-04-20    上传人员: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人数:5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市退役军人工作“规范、精简、优化、提速”,按照通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党办发电〔2022〕2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具体举措和我市工作实际,霍林郭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两优专项行动”,外部事项精简办事材料9项,简化办事程序8项,压缩办理时限9,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优化外部事项
(一)精简材料
1.类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不再提交无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2.军队离退休人员护理费申报材料(见附件2)。
1移交时已患精神类疾病的军休人员申请护理费审核材料由7项精简为4项,不再提供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军休人员因患精神疾病退休的军队医院医学鉴定和诊断证明书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报告和公示单3项材料。
2移交后患精神类疾病以及患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疾病的军休人员申请护理费审核材料由8项精简为5项,不再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请示和会议纪要,公示材料,本人或家属和监护人书面申请3项材料。
(三)简化程序
简化八类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申请享受相关待遇审核程序(见附件2)。今后上述八类人员申请享受相关待遇取消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保险部门致函查询八类人员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以及社会保险部门查询后复函说明情况两个环节,调整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通过全区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实时查询相关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四)压缩办理时限
1.将八类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申请享受相关待遇过程中查询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环节工作时限由20多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见附件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全区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查询相关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将档案材料齐全的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时限规定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见附件2)。对退伍证件、档案材料丢失的退役军人身份认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附件1:外部事项统计表.(1).xlsx
附件2: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