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支审核
收支审核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账簿审核和会计报表审核。在审核工作中,会计担负初审职责,分管财务负责人担负复核职责。
二、公务卡结算
要求强制通过公务卡结算:差旅费。
三、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财务室统一归口管理。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四、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坚持无预算不开支,维护预算刚性原则。年度预算、决算情况向班子会报告。
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拨款、预算追加拨款和小额专项资金)由财务室负责申拨,大额专项资金由对口业务股室提出申请,经班子会研究同意后由财务室负责统一申报拨付。
五、结算管理
1.财务支出的结算报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财务结算责任人一般包括经办人、会计、分管财务负责人、报销审批负责人。
2.经办人承办支出事项的事前审批、原始凭证及附件的收集、报销单据的填制,并对票据及附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附件要完备,如附件涉密,不附密件和处理笺,由经办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需备注发文单位、文号或标题);公务接待函原则上需原件盖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件的,由经办人在传真件(复印件)上备注说明,分管业务负责人签署属实意见;5000元以上的支出附班子会议记录;文印费附经办人签字明细;住宿费附宾馆明细清单或发票上备注住宿明细,住宿明细缺失的由经办人备注说明。
3.事前审批负责人包括股室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业务负责人办理相关支出事项的事前审批、事后审核、事后签批,对支出业务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除通信费、在文印中心印制的已经领导审批印发的公文及股室零星公文文印费用、人社局明确规定的聘用人员薪酬等支出外,其他支出事项均需事前审批。已经组织、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批准执行的人员经费支出事项,财务室据实支付。
4.出纳必须核实支出票据报销金额,包括核对发票金额与其原始明细清单汇总金额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5.会计应依据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审核支出业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6.分管财务负责人应根据事前审批负责人、会计审核情况提出意见。
7.分管财务负责人为报销审批负责人,按照规定权限对事前审批负责人、财务(会计)签批的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审批意见。
8.结算管理实行“一事一结”,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结算。确需跨年结算的,由经办人备注说明。公务(商务)接待费原则上一个月内结清。
六、政府采购管理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需履行以下程序:事前审批;在政府采购网申报采购计划;在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录入采购计划;在政府采购商城进行网上采购;在政府采购网备案合同。
七、重大财务支出决策
1.凡重大财务支出由班子集体决策,防范“一言堂”或者“一支笔”造成的决策风险和腐败风险。纳入本制度的重大财务支出包括:
(1)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不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职业年金、公积金、工会福利等有明确标准范围的支出,通信、文印、报刊杂志等常规性支出,明文规定可以组织的体检支出及可以为参加工会活动人员购买活动用品的工会支出;
(2)对外捐赠(帮扶)资金、资产;
(3)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4)一次性处置单价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价值)20万元以上的机关资产。
2.需集体研究决策事项由分管业务负责人提出,上会前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与报销审批负责人沟通。报销审批负责人督促重大财务支出需经集体研究决策规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