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23-05-15    上传人员:商务局     访问人数: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发改环资字202313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司法局、商务局关于印发发改环资字202399号,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清理存量、及时消化增量为目标,对全市长期停放在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领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未悬挂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专项治理,到2023年底,完成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提高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水平,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能力,基本解决废弃汽车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初步形成监管责任明确、制度措施健全、回收渠道畅通、管理信息共享的部门协同废弃汽车治理体制机制,持续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

    比照通辽市专项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霍林郭勒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机制,负责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作,调度督促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上级部门印发的《通知》及《治理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20233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上级部门《通知》及《治理方案》的工作原则要求、期限和对象、基本排查范围,按照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三个阶段,因地制宜细化相关标准、程序、措施,制定霍林郭勒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20233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专项行动。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根据现行有效的治理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扎实有序开展清理处置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自治区、通辽市下达的的专项治理任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形成废弃汽车整治专项工作报告,报送市发改委进行汇总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在废弃汽车整治执法及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情况反馈等治理链条重点环节的有序衔接。(2023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在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总体要求,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日常治理工作,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做好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与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的衔接,并形成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工作报告,报送市发改委进行汇总(202312月底前完成)

    (四)贯彻实施废弃汽车治理规章制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司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正在推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后续修订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市容管理、停车管理、停车场管理等工作,强化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保障。(长期坚持,2023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五)促进形成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

    商务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负责引导报废汽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群众通过正规渠道报废汽车的积极性。自然资源根据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际,优化用地配置标准。商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长期坚持,2023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六)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的部署和要求,打通有关项目备案、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车辆信息登记及监管、新车及二手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现有管理系统信息共享通道,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长期坚持,202312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废弃汽车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加快节奏、加大力度,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通知》及《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部门职责,加大指导、组织、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根据工作实际召开协调机制会议,督促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向人民政府、通辽市发展改革委等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二)稳妥有序实施。要统筹治理和稳定,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审议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平稳有序开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聚焦废弃汽车清理、转运。暂存、处置、回收、拆解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时时处处体现规范文明执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防止“运动式”的清理行动,加强国家自治区以及通辽市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在宣传报道中要注意舆情监控,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送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情况报送。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从 20233月起,每月至少向发展改革委报送1篇工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2023620日和20231220日前将废弃汽车整治行动工作半年度和年度总结情况报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