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22 09:25     访问人数:99    


关于开展全市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各党委(党组),市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办局,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园区管委会,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法定职能,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我市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档案存史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办、档案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1月下旬起,对全市各立档单位落实《档案法》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利用半个月左右时间,各立档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的前一天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有明确分管领导,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有专、兼职档案人员,档案员是否按时参加档案业务培训。

(三)加强档案业务建设,确保各立档单位的各门类档案的归档材料都齐全完整。一是归档文件齐全完整;二是会计档案的凭证、账簿、报表一定按规范归档;三是照片档案存照片或电子版;四是业务档案也要进行立卷归档;五是档案各种簿册(包括温、湿度表、档案安全记录分析、借阅档案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等)填写是否规范,全宗卷内容是否健全(特别是组织机构与大事记的续编),其中:全宗介绍、鉴定小组成立名单、档案交接文据、各门类档案分类方案、各门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档案安全检查记录等材料。

(四)加强档案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制度,是否有独立档案室,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措施。八防要求,即:防火、防尘、防高温、防水、防光、防有害气体、防盗、防有害生物。

(五)重点是文书档案新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的执行情况是否合符要求,执行时间是2016年6月1日;会计档案执行的是修订后的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时间是2016年1月1日。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由受检单位汇报自检自查情况。

(二)实地查看。查看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抽查档案。查看各门类档案是否立卷归档、是否齐全完整,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是否合理。

(四)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负责人向受检单位反馈意见。

(五)查处案件。发现违法现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整改,严重的要立案查处。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对照,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二)被检查单位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干部要支持参与本次检查。

(三)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接到此通知后,要及时与档案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主动配合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霍林郭勒市档案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