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一封信
上传时间:2018-11-22 10:00     访问人数:50    

致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一封信


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进行数据采集。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曾几何时,你们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着人民和父老乡亲的重托,身着戎装,为了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幸福,光荣应征入伍。如今,你们虽已光荣退役,仍继续发扬着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为推动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此,对你们为国家、为人民付出的辛劳和做出的奉献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了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少走弯路,请您按以下提示内容准备:

一、信息采集以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原则

各旗县市区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信息采集点采集信息。

二、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信息采集时携带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采集时间和采集地点

××月××日——××月××日

××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办公室

信息采集是为了今后更好、更准确地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望大家互相转告,积极申报登记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旗(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