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改委各股室: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单位职能职责,特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一、制定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坚持依法设立重点监管事项,对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事项,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动态监管原则。依据上级政策,及时调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不断强化监管措施。
(四)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把公开贯穿于监管的全过程,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任务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上级授权确定监管事项。属于政府管的坚决管好,不属于政府管的一律交给市场。
(二)梳理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确定的涉及市场主体重点监管事项,列出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包括监管主体、监管事项、设定依据、监管对象及监管措施等内容。
(三)公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类公开载体,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方便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查询、监督。严格按照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施监管,防止重点监管事项监管不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股室要加强对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宣传培训。相关股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加强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的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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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霍林郭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