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企业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通辽市党委、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扎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213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301号)要求,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构建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共享机制,失信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部门联合监管的格局,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归集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督管理股负责归集公示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包括自主验收备案)企业信息的统一录入和审核。
(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将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的统一录入和审核,协调推进我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组长统筹、副组长主抓、成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科学有序地推进本系统涉企信息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相关股室、队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自身的职责职能,指派专人负责涉企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责任到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关股室、队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中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切实推进企业信息公示、互联互通和协同监管,共同编织好一张信用监管的大网。
(二)强化协调配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相关股室、队要加快工作推进速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推进依法行政。公示企业信用信息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也是对各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的监督,具体工作人员要将企业信用信息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归集上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要主动予以更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信息不准确的,要依法及时更正。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