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双随机办字〔2023〕4号)文件要求,为逐步提升我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进程,提高监管精准性,结合我分局工作实际及监管重点,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过程中,要强调依法监管、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保证监管无死角。
(二)监管创新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机结合,对检查对象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高效能,逐步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二、工作基础
(一)工作平台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霍林郭勒市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包括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录入、归集和公示抽查结果,存档和共享数据等,做到工作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合工作职能及监管范畴,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制定我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且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对象名录库
根据法定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监管对象的信息应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并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四)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的执法检查类别,建立与履行检查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确保及时更新。
(五)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实际和执法要求,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精神,在分局内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三、抽查实施
(一)年度抽查计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霍政办字〔2020〕53号)文件要求,依据我局监管职责,结合均衡开展、全面覆盖、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编制本部门(部门联合)年度抽查计划。
(二)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部署,结合霍林郭勒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抽查任务
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按照抽查计划在协同监管平台中设置抽查任务,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调整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提高风险等级,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四)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抽查任务要求,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一经锁定不可更改,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可更换。如遇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时,各任务执行部门应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协调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配合组长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五)检查结果公示
各部门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一般不得修改。公示的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