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通辽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双随机办字〔2023〕4号)文件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环办字〔2023〕28号)文件要求,依据我分局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中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第一、二、三、四季度,按季度开展,每季度在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中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
二、抽查主体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问题处理等工作时,不适用“双随机”。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本行政区内所有列入“双随机”抽查名录库的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对被抽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是否超标;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问题情况进行抽查。
四、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于每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随机抽查结果纳入被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的监管机制。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