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 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上传时间:2023-06-09    上传人员:自然资源局     访问人数:29    

一、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一)抽查内容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人员责任书》;

2、开展全市矿山元旦、春季、汛期、秋季、“十一”黄金周、年末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3、以“3·19”矿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情况;

(二)抽查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测绘单位资质检查

(一)抽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

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接、合同履约等情况;

3、测绘分支机构情况;

4、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履行测绘项目备案或成果目录汇交等义务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

6、有无违法违规测绘行为;

6、法律、法规宣传及职工培训情况;

7、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

8、国家及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9、测绘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

10、2021年、2022年已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情况。

(二)抽查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章第五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 强化对测绘资质单位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行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单位不少于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成果不定期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同-测绘项目或同一批次成果,上级监督检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检查。

第二章第七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受检单位做好配合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

三、地图市场规范检查

(一)抽查内容

1、检查漏绘重要岛屿、错绘国界线等严重政治性问题地图和标注军事禁区、设施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等未经公开的港口、机场等涉密地图;

2、检查地图依法送审、载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

3、检查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等内容。

(二)抽查依据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地图出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第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地图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