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方案(试行)
上传时间:2023-05-16    上传人员:自然资源局     访问人数:41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通辽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党办发〔2023〕1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工作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霍林郭勒市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领域。

二、适用情形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非即时办结的业务事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7个工作日内补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先行容缺受理,申请人须在承诺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三、受理程序

(一)对于符合容缺受理适用范围的申请人,登记机构应主动并一次性告知其可申请容缺受理,以及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名称,补齐补正的形式、时限及超期的处理方式。

(二)确认符合容缺受理要求后,受理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登记机构和申请人各执一份;申请人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并寄回或亲自送达相应窗口。

(三)容缺受理后受理窗口对申请人询问,拍摄申请人所提交主要材料,将申请件备注容缺事项做挂件处理,保存好收执材料明细;待申请人提交齐全资料后再行补全登记申请信息,启动审批程序,如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发出《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

四、监管措施

登记部门在核准适用容缺承诺制办理的登记案件后,应定期抽取不少于5%比例的容缺案件进行内部抽查,核实申请人的承诺事项是否与不动产实际情况一致。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做出虚假承诺的,造成相应法律问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