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试行)
上传时间:2023-05-19    上传人员:自然资源局     访问人数:18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多、举证艰难等问题,通辽市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了《通辽市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试行)》),推行不动产“承诺办”模式,探索在霍林郭勒市辖区内不动产登记领域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承诺已穷尽调查取证途径但无法获取部分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变更证明材料等,可以书面承诺代替,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包括经济赔偿、信用惩戒在内等相关法律责任的行为。

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推出《告知承诺制(试行)》。承诺制中逐一明确了不动产登记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原则、前提、适用情形及条件、办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具体事项,如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80周岁,被继承人父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实施前已经去世的,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六类情形可以适用。而涉及失信人、曾提供经虚假材料、存在权属争议、拒绝接受告知承诺制法律后果等四类情形不适用。试行期间,如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内容相冲突的,以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告知承诺制(试行)》的实施,是落实我市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要求的改革举措之一,申请人可以用一纸书面承诺代替证明材料,解决了办事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举证难问题,大大提高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节省了群众办事的成本、时间。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在强化优化服务方面下功夫,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民的登记服务。

 

 

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

 

 

附件:告知承诺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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