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委各项决策决议。
2、协助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任务,抓好领导好分管占线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对分管部门范围内的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每年对分管部门的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4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4、听取分管占线党组织落实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季度按时向局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又责”责任情况。
5、及时发现并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揭露分管部门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通辽市相关配套规定,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当好表率。
7、重视家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家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