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各事项办理流程
上传时间:2023-07-06    上传人员:新六十栋社区     访问人数:36    

新六十栋社区各事项办理流程

70周岁老年人补贴

申报条件:

1、年满70周岁

2、本市户籍满10

申报材料:

(户口本首页、户口本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张纸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以上各三份。

申报时间:

每月120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填报-街道汇总-民政审核

待遇标准:

70-7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400元;9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80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报条件:

残疾等级一、二级

申报材料:

1. 户口本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复印一张纸上。

2. 残疾证复印件带相片页和残疾等级页复印一张纸上。

3.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邮政银行卡复印到一张纸上。

4.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月125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街道填报-残联-民政审核

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10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1. 残疾等级一、二、三、四级

2. 享受低保

申报材料:

1.户口本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复印一张纸上。

2.低保证复印件。

3.残疾证复印件带相片页和残疾等级页复印一张纸上。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邮政银行卡复印到一张纸上。

5.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月125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街道填报-残联-民政审核

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100

 

 

 

 

 

 

保障性住房及廉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的人员申请购买或租赁公租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霍市户籍满2年;

(2)年龄满 18 周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低于人均住房面积15 平方米(包括 15 平方米);

(4)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或 70 周岁以上申请家庭。

二、企事业单位申请:

(1)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盖公章、签字);

(2)单位证明(盖公章、签字);

(3)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

(4)近三个月工资证明(财务章);

(5)房产所开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是户口本,下面是身份证正反面)

(7)房东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户口本,下面身份证正反面)

(8)租房协议(租金写上)

三、低保、低收入申请:

申请家庭填申请表(社区、街道签署意见、盖章)

1)房产所开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原件);

(2)社区证明(按社区证明要求开)

(3)低保证复印件或低收入证明原件(审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求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是户口本,下面是身份证正反面)

(5)房东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户口本,下面身份证正反面)

(6)租房协议(租金写上)

四、新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至申报时结业未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3)劳动合同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

自主创业满1年,并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地税部门完税证明满1年。

、本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随军家属、困难劳模等特殊人群,可予以优先分配。

申报材料:

低保、低收入: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全部共同申请人的,要求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是户口本,下面是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房产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租金写上)房东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户口本,下面身份证正反面)。每样复印两份

企事业单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全部共同申请人的,要求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是户口本,下面是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房产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租金写上)房东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张(复印在一张纸上,上面户口本,下面身份证正反面)单位证明(盖公章、签字)、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近三个月工资证明(财务章)。每样复印两份

申报时间:

工作日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及准备全材料-社区/单位签字盖章-街道签字盖章-录入系统-街道公示7个工作日-系统上传到住建局

待遇标准:

廉租房补贴标准按每户低保人口数一季度一发放,1-2人/户按照300元/月发放,3人/户450元/月,依次递增。

 

 

 

 

低保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手写)

2、残疾证明;(残疾证明两页)(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区证明;(居住证明)

5、学生在校证明;

6、诊断书;(最近的)(原件及复印件)

7、病例;(最近的)(原件及复印件)

8、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银行流水,店里的证明主要指打工的,有工作的工资卡银行流水

9、申请人本人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来签字)

10、外地户口或外地居住人员:协查函返回的复函等材料;

11、拆迁户:拆迁协议;卖房的拿卖房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12、车辆等财产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租房的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4、子女死亡的拿死亡证明书复印件

申报时间:

每月(1号---8号)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街道初审-民政局核对---社区民主评议---街道复审-公示7天-民政局审核确认

待遇标准:

低保保障线是人均894元,(人均收入:包括本人收入加上子女的赡养费不超过894元。)

A :  760

B类分:B1  640元,B2  630;

C类:城市户口是  C1  550农业户口是C2  540

 

特困人员

申报条件:

3、无劳动能力

4、无生活来源

5、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本人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残疾证、社区证明、1寸蓝底照片9张、单身无子女承诺书(回老家开三级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县、县市级市辖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申报时间:

每月月初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民政局终审-公示7个工作日-录入平台-等待发放补助

待遇标准:

特困人员1700元/月   全失能监护人员1244元/月   半失能监护人员478元/月(有独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员费用)

半失能、全失能人员依据标准:

(一)自主穿衣

(二)自主吃饭

(三)自主上下床

(四)自主如厕

(五)室内自主行走

(六)自主洗澡

6项全部达标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简称全失能,有3项一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低收入人员

申报条件:

月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1.5倍778*1.5=1167,且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或家庭财产状况明显偏低的我市城市居民家庭。

申报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的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的要离婚证, 残疾的要残疾证,入户调查表,  租房协议,还需要开具无房产证明, 居住证明,  正式申请表

申报时间:

每月月初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民政局终审-公示5个工作日-等待申请结果

待遇标准:

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申报条件:

6、女方须年满49周岁

7、1933年至1973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8、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9、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伤残(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

申报材料:

本人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死亡证明(或残疾证)、社区证明、1寸蓝底照片3

申报时间:

每年12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卫健委终审-公示7个工作日-录入平台-兑换奖励

待遇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795//人,独生子女伤残630//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报条件:

1、夫妻双方须年满60周岁  其中一方先满60周岁先申请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户籍为常住农业户口农民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第二个子女出生日期在19821988年间需提供准生证

申报材料:

本人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社区证明、土地证明、土地补贴流水、1寸蓝底照片3

申报时间:

每年12

申报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卫健委终审-公示7个工作日-录入平台-兑换奖励

待遇标准:

960//

 

 

 

独生子女年审流程:

申报范围:

每年8月份对子女年龄低于14周岁且已经持有独生子女证人员且进行年审,包括私企、国企劳务派遣人员、城镇无职业人员

申报材料:

1、城镇无职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

2、私企、国企劳务派遣人员须携带单位开具的《不发放独生子女费证明》、身份证

待遇标准:

30//

 

 

 

 

 

 

 

 

 

 

办理4050”社保补贴流程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困难认定—申请“4050”社保补贴

办理创业培训流程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单位领取报名表—街道辅助登记签字盖章—就业局或培训单位终极办理

办理小额贷款流程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街道辅助登记签字盖章—就业局终极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社区领取)

3、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

4、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5、本人二寸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

申报时间:

全年办理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就业局终审

 

 

 

 

 

 

 

 

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部门信息核查”的方式受理。

6、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材料:

1、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提供认定所需材料之一。

3、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社区领取)

4、填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社区领取)

申报时间:

全年办理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 街道复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 -就业局终审

 

 

 

 

社保补贴申报条件:

1.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必须是霍林郭勒市常住人员

2.女性满4050周岁,男性满5060周岁

3.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洽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认定要求,并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从事灵活就业并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局登记为合伙人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缴纳年度社会保险费

6.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失业政策的人员不符合本年度申请该项补贴要求(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当年度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期限未满等)

申报材料:

1、《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1份(社区获取)

2、《2022年霍林郭勒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流程表》1份(社区获取)

3、《就业失业登记证》 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到1页纸上,将银行卡号抄写1遍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

5、霍林郭勒市以外缴费人员需提供缴费税票原件反复印件1

6,身份证号与缴费税票身份证号不一致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报时间:

每年以就业局通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就业局终审

待遇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金额<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60%(缴费基数)×20%(缴费比例)x2/3(补贴系数)

2医疗保险补贴金额<(上年度通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缴费比例>+大额医疗保险)x2/3(补贴系数)

 

 

 

 

 

 

 

 

 

临时求助申报条件:

10、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11、符合条件需要家庭财产核对(包括子女及子女配偶)。

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残疾证、社区居住证明、1寸照片2张,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住院收据原件,结算单原件,病历,诊断书,有工资的要一年工资流水。上学的需要在校证明。

申报时间:

每月月初1-7号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街道核对-街道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2个工作日

—上报民政局-民政发放

支出型求助标准:

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关联人家庭的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财产情况鉴定。

对符合支出型对象条件的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乘临时救助人数乘困难持续时限。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报条件:

12、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1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申报材料:

本人户口、身份证、申请书、社区证明、1寸照片3张、儿童父母相关佐证材料,履行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报时间:

工作日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街道查验-民政局确认-录入平台-兑换奖励

待遇标准:

1880元/月/人

 

 

 

 

 

 

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申报条件:

(一)建档立卡对象范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范围: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复员证、军队离退休证、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

5、“三属”人员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6、残疾人员需提供因战因公伤残证等证明材料;

7、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8、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9、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需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0、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11、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12、申领优待证人员需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6个月以内1寸白底彩色便装免冠证件照,宽352像素*高440像素,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申请人可与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免费拍照)。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开始,按照各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办理流程:

街道申请提交—服务中心核实—区县初审—市级审核—备案—生成制卡数据—发送制卡数据—银行审核—制卡中—邮寄中—签收—发证登记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申请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等情形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申请人在申领优待证前需要建档立卡;

(四)由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3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

(五)办理地址:各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退役军人证件档案遗失人员

身份认定程序

 

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发的退役军人退伍证、档案遗失人员身份认定流程要求,对退役证件和档案丢失无法认定退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各地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身份认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

一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入伍时间、入伍地点、退役时部队代号、退役时所在部队连级单位(部门)主官姓名、同期同乡入伍战友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人以上)、退役时间、服役经历及退伍后服预备役情况等内容;

二是申请人需至少提供2名同期同乡入伍战友出具的一起服现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入伍时间、入伍地点、退役时所在部队代号、退役时所在部队连级单位(部门)主官姓名、退役时间、证明人与申请人共同服役经历等内容。证明材料结尾处需要注明:“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证明人签字并捺手印确认,同时,提供证明人的身份证、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复印件。

(二)审核确认

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社区)委会、乡镇街道、证明人核实相关信息,会同公安、民政、人武部、人社等部门查找复印相关档案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与服役部队进行核实)。

与公安部门查找申请人入伍时政审材料、入伍时户口迁出、退役后户口迁入等信息材料;

与民政部门查找申请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表册(记录)、退役后报到登记表(花名册)、安置介绍信存根等信息材料;

与旗县人武部查找申请人批准入伍证明书存根、批准新兵入伍花名册、批准新兵入伍会议记录、退役后报到登记表(花名册)、预备役人员登记表等信息材料;

与人社部门查找申请人安置情况等信息材料;

上述档案证明材料需要复印,标注此件与原件内容一致,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存入申请人档案。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收集的证明材料,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后确认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出具会议纪要(主要负责人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对一时难以确认退役军人身份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暂缓办理优待证,做好政策解释,待信息核实清楚后再办理优待证。

(三)信息录入

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及时将会议纪要、收集的主要档案证明材料,转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服务站通知申请人办理建档立卡及申领优待证,录入会议纪要、主要档案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

(四)信息审核

市、旗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做好信息审核上报工作。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退役军人、“三属”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由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2寸蓝底照片三张、申请书一份。

(三)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申请人居住地的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社会救助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居住的嘎查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四)旗县(市、区)审批。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本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三、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困难程度,原则上按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帮扶援助资金。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可适当提高标准。一般应当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特殊情况可发放现金。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

光荣牌流程

一、悬挂对象:

(一)主动悬挂对象

1.烈士遗属家庭;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家庭;

3.病故军人遗属家庭;

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

5.退役军人家庭。

(二)依申请悬挂对象:

1.非持证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

2.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

3.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

二、牌匾称号:“光荣之家”

三、牌匾设计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

四、悬挂位置:

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五、悬挂时间:

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六、悬挂单位:

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七、其他事项: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生活补助申办材料

一、申请条件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55元

三、办理流程

一、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2、退役军人档案(原件)

3、审批表三份、信息采集表一份

4、2寸蓝底照片四张

5、申请书一份

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初审,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复核,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符合的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

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