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上传时间:2023-03-24    上传人员:自然资源局     访问人数:13    

我市实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今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只需书面承诺即可。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书面承诺属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作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