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霍林郭勒市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现场拉练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2项指标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现场拉练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市场监管指标拉练情况
市场监管指标本次拉练责任单位2个,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各部门材料准备较为充分,制定的工作制度较为完善。
司法局:制定《霍林郭勒市司法局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争优年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优化营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召集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优化营商工作调度会,针对优化营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材料报送和任务落实等方面问题进行讲解、培训。认领的5项任务已全部按规定时限完成。
(一)完善行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种类幅度情况
印发《关于进一步动态调整包容审慎监管“一个基准、四项清单”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及时报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调整内容。梳理形成了霍林郭勒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项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10条,从轻处罚事项清单37条,减轻处罚事项清单42条,免于行政强制清单36条。
(二)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
印发《严格规范全市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督促各部门梳理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梳理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清理意见。将梳理统计的4600余行政处罚事项通过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伴随式”执法开展情况
印发《全面推行“伴随式”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重点执法领域的9家单位开展了伴随式执法监督工作,现场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2个,惠及当事人和市场主体16人(个),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9份。对具有行业领域特殊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对普适性的问题提醒各单位注意整改,对执法规范和执法有温度的方面给予肯定。推动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重视度,降低行政执法活动争议风险。同步开展霍林郭勒市案卷评查工作,共计抽查案卷130卷。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报》,反馈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对于问题较为突出的7家执法单位下达了执法监督意见书,务求达到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化,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水平。
(四)“康复式”回访工作成效
印发关于落实《通辽市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试行)》的通知,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执法必备程序,作为案件办理的规定动作。截至目前,霍林郭勒市共计16家执法单位抽选70件行政处罚案件,通过电话、上门回访、组织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了案卷回访工作。
(五)“综合查一次”落实进展
报请市政府印发《霍林郭勒市本级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专项提升方案》,为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为推行霍市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做好准备,梳理编制霍林郭勒市本级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形成以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为支撑的“优商便民”执法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增强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将“综合查一次”执法效果最大化。
(六)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情况
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澎湃新闻等多种途径充分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工作,线下携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走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法治体检系列活动,走访企业42家,举办普法讲座19场次,提供公证服务18次,发放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口袋读本”2300余册。
发改委:按照《霍林郭勒市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现场拉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发改委牵头市场监管任务1项,已完成。
(一)会同商务局制定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霍发改联字﹝2022﹞17号)、印发《关于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霍发改联字﹝2023﹞1号),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我市无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
(二)印发《关于报送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函》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我市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三)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霍发改字﹝2023﹞8号),制定转发《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的通知》(霍发改字﹝2023﹞50号),无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四)健全完善《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意见反馈渠道及处理回应机制》,并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会同商务局制定转发《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修订工作的通知》。
二、知识产权指标拉练情况
知识产权指标本次拉练责任单位3个,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
公安局:一是成立工作专班,高站位部署推进,召开专题工作部署推进会,将知识产权工作任务作为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二是研究制定“亮承诺”10条工作措施,其中第7条承诺事项:主要加大对电商、涉外、专利、注册商标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查处力度,助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方案》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同检察院、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建立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实行快立、快侦、快诉,提升办案质效。期间,联合市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1次。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建立普法宣传绿色通道,通过通辽微警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知识产权领域方面行政、刑事衔接制度问询解答。期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次,有效提高了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五是升级更新执法理念。协助企业建立综合防范机制,对公安局管辖的31种刑事案件罪名认定、立案标准等方面联合企业共同防范企业日常运行中违法犯罪风险点,从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提醒,提升服务理念,柔性执法,确保企业依法规范运行。截至目前,暂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案件。
法院:关于《霍林郭勒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重点任务清单》第317项任务“配合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推进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实现有关案件行政、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第218项任务“配合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落实侵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行一审终审,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第221项任务“配合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相关知识产权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霍市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企业和个人,落实对应的奖励机制。”中涉及法院知识产权工作部分做以下说明:
1、专利权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在级别上无权限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也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故关于市场局以上三项任务无法提供相关佐证。
金融办:(一)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同一市场主体不能同时开展现场检查。上半年,通辽市金融办联合自治区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现场评级工作;通辽市金融办对我市地方金融组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金融办预计下半年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二)融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年初以来,金融办联合外埠和驻市金融机构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10余次。督促银行机构不断强化金融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深入园区67次,对接企业37家,下乡村9次。截止5月末,银行机构投放涉企贷款203户,34.79亿元。
据统计,我市银行机构均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从佐证材料、日常工作方面来看,部分单位对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任务录入系统不及时,部分单位任务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开展,导致监管数据较少。
二、责任单位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责任领域无亮点报送,仅集中于各单位主责主业,在责任领域创新意识有待提高。
四、拉练成绩
经拉练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市场监管指标各责任单位排名如下:
第一名:司法局
第二名:发改委
知识产权指标领域各责任单位排名如下:
第一名:公安局
第二名:法 院
第三名:金融办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此次拉练活动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举措,加强调度,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