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22 11:15     访问人数:112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科学的领导,提高本单位党委的领导效应,特制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一、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精髓。

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没有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因此,全局必须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集体领导决策。

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干部任免和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利益重要问题,都要按个别酝酿、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个人专断,更不允许任何人搞“一言堂制度”。

三、建立个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如果只有集体领导,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去落实,集体领导则是一句空话,因此,实行集体领导,必须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各级班子成员在自己分工负责的职权范围内,必须根据班子集体决定,发挥个人的独立负责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的组织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因推诿怠工而贻误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将追究其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中必须贯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