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22 11:17     访问人数:138    

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委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一、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要以普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二、 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好自己工作时间,保证不影响参加局党委和党支部的生活,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时,要向局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并请假。

三、 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四、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