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党委对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实行统一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二、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重大工作,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题性工作计划和开展重大活动的安排计划,均应报告公安局党委审批,并由公安局党委统一协调。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安局党委负责人,并妥善处理。
三、共青团、工会、妇联要在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完成公安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对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开展的正常工作,公安局党委积极支持,并加以指导、帮助。
四、公安局党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做好公安局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了解民警的思想状况,关心民警的工作、学习、生活,主动向局党委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协助局党委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五、公安局党委每年召开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通报公安局党委工作情况,听取群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公安局党建工作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