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配对象
具有霍林郭勒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适配种类
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配辅助器具种类如下:
1.视力残疾人适配:盲杖(电子盲杖)、助视器、放大镜、望远镜、血压计、电子体温计、音响、收音机等辅助器具;
2.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门铃等辅助器具;
3.肢体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护理床、助行器、生活自助具、护理器具等辅助器具;
4.精神、智力残疾人适配:防走失定位仪器。
三、适配原则
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适配相应的辅助器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个别化适配的原则。
四、适配流程
1.申请。残疾人(或监护人)向霍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霍林郭勒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申请审批表》。
2.审批。市残联根据《霍林郭勒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申请审批表》,由分管副理事长审批,由霍市残联统一采购后进行适配。
五、工作要求
1.霍市残联对受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按时调查统计上报需求。存档留存相关材料。
2.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管理,免费适配的辅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3.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的,一般不得重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本办法自2023年5月6日起执行。
附件霍林郭勒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申请审批表
霍林郭勒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
婚姻 状况 | 文化程度 | 家庭详细 住 址 | ||||||
邮编 | 电话 | 残疾人证号 | ||||||
职业 | 是否还有其他残疾 | |||||||
申请适配辅助器具种类 | ¨轮椅 ¨腋拐 ¨助行器 ¨护理床 ¨手杖 ¨四爪手杖 ¨假肢 ¨矫形器 ¨助听器 ¨助视器 ¨其他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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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市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备注:霍市残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