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局市场监管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针对霍林郭勒市和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接壤,两地经济、文旅等方面交流较多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现将《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打破区域壁垒,建立跨区域双随机监管联动机制,形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合力,推进和引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全覆盖工作。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两地工作实际,共同决定,开展一次两地跨区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是规范检查过程,强化结果运用。本次跨区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检查要求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参与,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工作模式,对检查执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形成检查对象动态数据,为市场监管领域智慧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强化信用分类,推动精准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运用率达到60%以上。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提升监管综合效能。
三是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况外,将抽查检查结果公开公示,按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同时,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二、检查事项、方法及依据
本次检查内容:企业登记事项抽查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现场核查时,原则上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进行身份问询核实。确实无法到场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对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本事项所称的法定代表人,也包括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本事项所称的自然人股东,也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抽查检查对象和抽查方法
本批次抽查由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由霍林郭勒市、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管局通过两地“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确定本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抽查计划、检查对象库(重点是边界附近经营户)、执法人员库。
1.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霍林郭勒市、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依据各自划定的被检查主体行业或分类,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检查、住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2.建立“一单两库一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库(重点是边界附近经营户)、执法人员及专家库,分别制定“跨区域双随机霍市计划”“跨区域双随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计划”。
四、检查人员抽取方法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将两地的执法人员纳入执法人员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人员抽查匹配。
五、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是一项常态化、全覆盖工作。本次跨区域“双随机”联合抽查,是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局两地第一次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推进“跨区域双随机、异地双随机”等创新型“双随机”监管模式具有重要的探索和研究意义。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科室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落实责任,积极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特别是发现企业有“登记事项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要及时依法处理,符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的,列入异常名录。
(三)做好信息公示。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认真做好对企业的检查信息录入工作。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录入完成后执法人员要将随机抽查检查表交到两地各自的市级信用监管部门存档。
(四)落实问题移交。对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情节轻微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进行行政指导或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联合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以出函的形式将问题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依法立案调查或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后续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防止监管脱节。
(五)总结经验做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在联合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监管,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同时认真总结,系统梳理跨区域联合工作亮点和做法,为进一步提升跨区域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夯实基础。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跨区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