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15项行政权利事项下放,承接部门为达来胡硕苏木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