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阵地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22 16:09     访问人数:147    

为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结合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为霍林郭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大局稳定提供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意识形态斗争形势,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安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长期性工作来抓,与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维护好我市意识形态安全。

(二)提高责任意识,坚持“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是党中央着眼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党支部要坚决抓好贯彻执行,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三)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工作。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市的生动实践宣传好,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把社会的主流展示好。

三、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积极落实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福柱  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宏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轻  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派驻公安局纪检书记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志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负责安排部署公安局意识形态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四、工作责任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党委工作责任

党委承担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科、室、所、队在全局行政管理、治安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局党委统一领导、党支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选优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5、加强全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2天以上集中学习。

6、高度重视网上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严密监控网上舆情,做到举一反三,紧盯境内外敌对势力动向。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的工作力量。

7、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8、领导和组织各党支部做好党员和群众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责任

(1)党委书记责任

1、党委书记刘福柱同志是公安局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根据上级和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向我局各党支部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4、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2)党委分管领导责任

1、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徐志华同志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和监督考核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追责问责提出初始意见、建议。

4、做好意识形态的其他日常工作。

(3)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每年对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每年至少到分管部门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群众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书记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

1、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根据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向本支部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4、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5)重点部门工作责任

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1、政工监督室作为局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组织、协调和督查。同时,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

2、纪检监察室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考核办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意识形态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占到10%以上,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汇总的比重占到25%以上;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部门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指挥中心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霍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办法,指导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5、政工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和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工作内容,加强对局属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6、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各基层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

7、网安大队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会同国家安全、网信部门负责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输出,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和“扫黄打非”行动。

五、责任监督

我局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霍林郭勒建设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六、责任追究

局纪检、政工部门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将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责任部门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宣传工作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