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
政协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上传时间:2018-11-22 16:24     访问人数:66     文章来源:市政协    

政协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政协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现制定《政协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协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管理、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业务管理、机关决策运转及信息系统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内部控制活动。

第四条内部控制目标

(一)合法性。各项政策与规定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业务活动遵循法定程序与工作纪律。

(二)安全性。各项工作在预定流程中运行,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最大限度保障资金和干部安全。

(三)效率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委、市政府、霍林郭勒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四)效益性。科学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实现支出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控组)。主席任内控组组长,第一副主席任副组长,驻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计为内控组成员。

(二)内部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组在办公室设立内控办,内控办主任由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兼任,负责内部控制的文件起草,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内控组负责确定政协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内控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协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定政协霍林郭勒市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审议内部控制失效的调查情况、解决方案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八条内控办承担内控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组织对内部控制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办公室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组报告。

(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三)对内部控制失效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第三章内部控制内容

第一节 预算编制

第九条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理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功能定位,明确收支范围,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

第十条进一步完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应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相关政策以及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第十二条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完善预算编制规程,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决算的有机结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第二节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收支运行效率。

第十四条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资金管理相衔接的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节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政协机关的财务制度由内部控制办公室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制。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有经费收支一律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根据“五个不分管”制度要求,各项费用支出由第一副主席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严格申报手续。对购买办公用品和公务开支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应先申报,后实施,未经批准而开支的,不予报销;各专委员会组织会议或活动所需经费,要事先向内部控制管理委员会写出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九条严格接待程序。接待经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外地来人原则上安排一次宴请,其它费用自理。来人接待经分管主席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陪同人员原则上对口,对不履行手续的,谁接待、请付款。加班用餐,必须经分管主席同意,统一送餐。

第二十条严格审批手续,严禁多头管理,每笔支出须经办人签字,第一副主席签字后报财会室。

第二十一条原始凭证必须完整、真实、合法(合法的财政或税务票据)。

第二十二条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差旅费等严格按市委有关标准执行,超支自付。

第二十三条严格财政管理。机关购买物品和公务开支(印刷)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一律坚持先申报、审批、登记,后购置、使用的原则。购物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到商店购买;凡属公务印刷,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办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第二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所需费用低于1000元的,原则上自行垫付,出差返回后报销;所需费用超过1000元的,经分管第一副主席同意后先由会计室预支,出差返回后报销归还。

第二十五条外出考察、视察活动,须依据市政协工作要点,事先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日常经费开支在10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报内部控制办公室审批;其中30000元以上的重大经费开支要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执行结果要向主席或者主席会议报告。

第二十七条为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对办公电话费用、车辆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费用逐月报阅;每年两次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对不符合报销规定、不符合报销审批制度、不符合审计要求的,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每月向主席、分管主席报送月报表,以便随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市政协机关的固定资产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设备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责任人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机关固定资产除正常损耗外如有损坏,由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机关的固定资产如需处理,需经办内控办开会研究,提交内部控制会议确定后实施。

 政府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采购项目预算应纳入部门预算。

第三十二条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市采购中心实施,分散采购可委托市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也可由单位自行采购。

第三十三条根据采购实施机构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采购(由市采购中心采购)、由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三种类型。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霍林郭勒市市财政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制度》以及各项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等。

第三十五条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统筹负责和监督指导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或批量采购。

第五节 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岗位设置,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回避等制度,落实休假制度,建立防止岗位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

第三十七条明确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核定人员编制。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对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等高风险岗位的权力进行规范、限制,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八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不同职务层级的交流对象,采取集中交流与个别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十九条采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对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及时提出回避建议。对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应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内控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