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民政局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
一、服务窗口
无
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份数需标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录取通知书、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
三、 办理时限
无
四、收费标准(法律、法规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日期、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无
五、友情提示
详细信息可登陆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lzw.net/hlgl/index/showTCaseList.action?Page=25,服务咨询电话0475—7966000,最终以业务主管窗口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