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民政局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
一、服务窗口
无
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份数需标明)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养老金领取凭证,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
三、 办理时限
审核、审批要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法律、法规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日期、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无
五、友情提示
详细信息可登陆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lzw.net/hlgl/index/showTCaseList.action?Page=25,服务咨询电话0475—7966000,最终以业务主管窗口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