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民政局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
一、服务窗口
无
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份数需标明)
户口簿、身份证、病例、诊断书复印件(各2份),申请书、一寸红底近照、银行卡、低保证医保结算单、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原件。
办理时限
审核、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收费标准(法律、法规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日期、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无
五、友情提示
详细信息可登陆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lzw.net/hlgl/index/showTCaseList.action?Page=25,服务咨询电话0475—7966000,最终以业务主管窗口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