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经我社区初审调查,社区有1户家庭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现将申请廉租房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望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9日—12月5日
二、反映问题方式: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人员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反映。
三、受理部门:宝日呼吉尔街道民政办
四、公示对象: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困难类别
家庭住址
1
李子军
男
59
低保户
华龙新城3-28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