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上传时间:2023-03-01    上传人员:医保局     访问人数:12    

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待遇的通知

政策解读

 

按照《关于调整门诊慢特病待遇的通知》(通医保函发〔2023〕30号)要求,对通辽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进行了调整,现对相关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血友病年度报销限额

将血友病年度报销限额调整为与住院统筹基金共用年度限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二、合并“注射胰岛素糖尿病”和“口服药物糖尿病”病种

合并门诊慢特病““注射胰岛素糖尿病”和“口服药物糖尿病”病种为“糖尿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年,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年。

三、明确儿童苯丙酮尿症保障范围

将儿童高苯丙氨酸血症纳入门诊慢特病儿童苯丙酮尿症保障范围,享受与门诊慢特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同等待遇。

三、执行具体时间

2023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