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3〕85号) 政策解读
上传时间:2023-04-13    上传人员:医保局     访问人数:10    

近日,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3〕85号),现对通知中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如何规定?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缴费时限,确定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于2023年9月1日开始,2024年2月29日结束。在享在册特殊困难群体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保。参保绿色通道仅针对动态新增人员开放。

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4按照自治区指导意见,确定通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三、分类资助参保标准如何确定?

为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优抚对象、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和持证未成年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人均不低于180元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45%)给予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四、新增连续参保缴费倾斜政策是哪些

2022年参保缴费开始计算,连续参保3年(含3年)以上不足5年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

五、对巩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有那些新安排

持续优化待遇保障政策,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自2024年一季度开始,推行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减轻参保群众门诊费用负担,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

六、如何做好组织实施?

《通知》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联动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管理服务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