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性收入逐步回升。工资性收入作为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的中坚,保持了逐季增长的趋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30110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4%,当季增长8295元。
(二)家庭经营净收入大幅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6036元,比二季度增长1775元。家庭经营净收入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5%。
(三)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前三季度,财产净收入2374元,财产净收入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7%。
(四)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转移净收入3063元,转移性收入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