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园林绿化中心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
上传时间:2023-12-14    上传人员:园林绿化中心     访问人数:47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情况;

3、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救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

5、党组织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内表彰、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等情况;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爱困难党员、帮扶贫困群众等情况;

9、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该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 应当报经党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并对所公开的党务工作附有阐释解读责任。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要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政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十一、本制度以及所公开的党务政务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读。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