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及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时间及地点
校验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
校验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50号窗口
二、校验对象
校验对象:全市达到校验期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民营医院。(诊所已完成备案管理,无需校验)
三、校验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四)本年度工作总结: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四、校验及换证及程序
(一)到校验期的和到期换证的各医疗机构,自行在国家卫健委官网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的医疗机构端申请执业注册或校验申请后分别将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或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打印出来与其他换证、校验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统一于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50号窗口提交。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50号窗口按材料是否齐全做出是否受理决定,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受理后在10日内由市卫健委医政科组织专业人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并结合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反馈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是否合格后予以办结。
此通知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