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成效,进一步扩大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按照通辽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辽市“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霍林郭勒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随机一公开组发[202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医保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计划》,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霍市两定机构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抽查事项
(一)市医疗保障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3.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挂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5.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
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 使用未按时检验校准的血压计等计量器具;
2. 购进及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
3. 购进及销售不合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 营业执照(登记证)不规范使用情况等。
(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次联合抽查事项:
1.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开展诊疗活动;
2.是否出现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
3.是否开展重点药品(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的管理和监控,节约并合理使用医保基金,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从辖区内189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抽取。
(二)抽取比例:2%。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市医保局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各配合单位,由配合单位的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二)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随机匹配,自动生成执法检查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本次联合抽查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为: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施抽查,并具体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
2.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执法检查表”,并由被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执法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完成录入、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请各待检定点医药机构准备相关材料予以配合。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刘禹彤 1589487676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包杰 1575045958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周亚慧 158485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