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霍林郭勒市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1、2022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我局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因无法与你们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到霍林郭勒市民政局909办公室予以收缴,逾期自行作废。
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霍林郭勒市民政局或者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我局将以下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地址:霍林郭勒市新区司法楼综合楼民政局909办公室
邮政编码:029200
联系电话:0475-2743604
拟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类型 | 社会组织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霍林郭勒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 武江 | 霍林郭勒市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