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上传时间:2023-09-27    上传人员:民政局     访问人数:5    

经核查,霍林郭勒市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1、2022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10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我局对以上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因无法与你们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0日内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到霍林郭勒市民政局909办公室予以收缴,逾期自行作废。  

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霍林郭勒市民政局或者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我局将以下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霍林郭勒市民政局  

 

地址:霍林郭勒市新区司法楼综合楼民政局909办公室

 

邮政编码:029200

 

联系电话:0475-2743604


  拟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类型

社会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业务主管单位

1

民办非企业单位

霍林郭勒振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武江

霍林郭勒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