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八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25日,八届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水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9月25日,第四巡察组向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巡察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反馈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方面仍有差距
1、河长制办公室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在指导苏木(街道)对河流开展地毯式排查工作仍有差距,未实现“零垃圾、全覆盖”。
整改措施:一是局“一把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亲自督促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加强巡河工作力度。二是发挥河长办作用,协调好各辖区与保洁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经我局协调达来胡硕苏木已对巴润河河道垃圾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同时,我局对其他河道也均进行了清理整治。三是加强河道基础设施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对全市河道围栏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修复。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2、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一是督促整改不及时。二是安全生产检查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党组成员刘超对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二是2023年加强水库防汛检查,对被检查单位严格履行检查手续,同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今后防汛检查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三是落实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双签字”制度,严格按照工作实际确定整改时限,杜绝整改通知与整改台账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二、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有差距
3、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短板。一是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够重视。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霍林郭勒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切实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部门工作重点。二是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安排部署并严抓落实。三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水务工作相结合,落实牵头部门职责,持续落实民生服务相关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务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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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霍林郭勒市水务局党组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