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林郭勒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
截至12月25日,巡察反馈的2大类2个方面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未完成整改0个。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安排部署不到位
具体问题: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中的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方面承担草原、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耕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红线保护成效,土地开发治理等职能。但具体安排部署“五大任务”中的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不到位。自然资源局党组2022年未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未做学习安排。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5月以来,自然资源局党组召开“五大任务”工作部署会议2次,党组学习4次,集中学习4次。2023年上级下达自然资源局的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已全部完成,考核自评分为满分。
(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方面存在欠缺
具体问题: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没有做到常态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弱化。一是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到位。自然资源局党组2020年未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2021年未将《宗教事务条例》纳入集体学习必学内容,未开展民族理论政策专题党课,未把党的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召开民族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二是深入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工作不到位,2021年,未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政策宣传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已将民族工作纳入自然资源局党组2023年下半年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已在局内增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展板。
2.已于11月1日召开党组书记讲习近平新时代主题教育党课会议,党课中着重强调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会上系统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应。联系方式:电话0475-7922256。
中共霍林郭勒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1月25日